1 总 则
1.0.1 洁净厂房设计必须做到技术先进、经济适用、安全可靠、确保质量,并应符合节约能源、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洁净厂房的设计。
1.0.3 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、维护管理、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。
1.0.4 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,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、规范的规定。
2 术 语
2.0.1 洁净室clean room
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。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室内诱入、产生及滞留粒子。室内其它有关参数如温度、湿度、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。
2.0.2 洁净区 clean zone
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限定空间。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空间内诱入、产生及滞留粒子。空间内其它有关参数如温度、湿度、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。洁净区可以是开放式或封闭式。
3 空气洁净度等级
4 总 体 设 计
4.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
4.1.1 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,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:
4.2 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
4.2.1 工艺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:
4.2.2 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,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。洁净区、人员净化、物料净化和其它辅助用房应分区布置。同时应考虑生产操作、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、管线布置、气流流型以及净化空调系统各种技术设施的综合协调。
4.2.3 洁净厂房内应少设隔间,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予分隔:
4.3 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
4.3.1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人员净化、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,并应根据需要设置生活用室和其它用室。